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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处关于加强因公证件管理并重申外事纪律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5-13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近日,我校某老师在因公访学期间,同时持用因公、因私两种证件出国,被外交部和省外办严查。此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计量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管理办法》(中量大〔2018〕9号)第三章“证件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学校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已受到学校严肃处理。
  希望全体老师引以为戒,严格遵照文件规定执行因公出访任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特此重申以下外事纪律:
  1.出国(境)执行公务,必须办理因公报批,持因公证件(护照、港澳通行证)出访(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项目除外),请老师们提早办理,预留足够时间 。
  2.严禁同时持用因公、因私两种证件出国(境)。副高级职称或副处级职务及以上的教职工因私护照必须上交人事处统一管理。中级职称及以下的教职工因私护照在因公出访期间必须交国际处保管。
  3.不得擅自延长省外办批准的在外停留时间(按证件上出入境章显示时间计算)。因故不能按时出访的,批件有效期内可以顺延。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在外停留时间,必须重新报省外办审批。
  4.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城市。严格按照报批行程安排停留地,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出访地或访学期间需中途回国等,必须重新报省外办审批。
  5.在回国(境)后一周内必须将因公证件交到国际处。两周之内将回国(境)内部公示表和出访报告发送电子邮件到panqian@cjlu.edu.cn
  如有违反,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国际处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