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合作处是学校管理国际事务的职能机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是学校管理香港、澳门和台湾事务的职能机构。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合署办公,主要工作职能是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主要职责范围包括:孔子学院建设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申报与管理、校际交流合作项目的策划与实施、因公出国事项的报批与管理、长短期外国文教专家(含外籍教师)的聘请与管理、国际会议的申报与管理、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组织与管理等。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涉外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教育对外开放的政策和精神。
2.负责学校国际化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方案,负责制定并执行各类涉外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3.负责与国(境)外高校和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洽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
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师资国际化等提供指导和服务。
4.负责孔子学院的建设与管理,做好中方院长、教师、志愿者的选派工作。
5.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申报与管理,负责各类国(境)外校际交流合作项目。
6.负责与国(境)外合作院校的日常联络及合作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7.负责学校各类涉外合作与交流的管理与备案工作,制定学校国际化工作考核办法。
8.负责学校因公出国(境)团组报批与管理及因公护照(通行证)的管理工作。
9.负责国(境)外文教专家和外籍语言教师的聘请和管理,以及引智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国(境)外高校和机构短期来访的接待工作。
11.负责学校主办、承办的国际学术会议的申报与管理。
12.负责浙江-捷克人文交流中心、浙江-捷克布拉格丝路学院、中东欧研究院的管理工作;
协助做好“一带一路”标准化教育与研究大学联盟的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和平台的相关工作。
13.负责学校英文网站及部门网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学校国际交流相关的翻译工作。
14.负责学校国际化年报等各类统计工作,负责撰写外事年鉴。
15.负责学校外事保密工作。
16.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