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当前因公护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因公护照管理,通知如下:
1.使用政府部门、学校、对方资助或科研经费出国参加国际会议、校际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培训、留(访)学等活动均属于因公出国范畴,须办理因公报批流程并持因公护照出访(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项目除外)。
2.不允许同时持因私、因公两本护照出访。如有违反,自行承担后果且不能报销出访费用,五年内不再为其办理因公出国相关手续。
3.办理因公护照流程时,需说明因私护照相关情况。因私护照由人事处保管的,须前往人事处盖章确认;因私护照由个人保管的,须交至国际处暂为保管。
4.由于因公报批及护照签证流程时间较长,原则上应至少提前2个月(出访一个国家和赴港澳须提前一个半月)向国际处提出申请。
5.因公赴港澳及因公港澳通行证参照管理。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9年3月25日